索??引??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1-079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济政发
成文日期 2021-12-1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政发〔2021〕21号 关于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7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

关于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21年7月8日,市政府公布了《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调整〈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济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市农业农村局承办的《济宁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市文化和旅游局承办的《济宁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市卫生健康委承办的《济宁市“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的《济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等4项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

二、将市公安局承办的《户籍制度改革》、市城市管理局承办的《济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应急局承办的《济宁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分别修改为《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济宁市“十四五”防灾减灾规划》。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调整后)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1

济宁“十四五”

专项规划

济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

济宁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

市应急局

济宁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

济宁市“十四五”防灾减灾规划

济宁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数字济宁“十四五”发展规划

市大数据中心

济宁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市消防救援支队

济宁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市残联

2

关于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的意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市应急局

4

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市科技局

5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

6

济宁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

7

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

8

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商务局

9

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市场监管局

10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

市公安局

11

济宁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

市司法局

12

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

13

济宁市物业管理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4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市城市管理局

15

济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16

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市城乡水务局

17

济宁市水文管理办法

市水文局

【word版】济政发〔2021〕21号 关于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x

【PDF版】关于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图文解读】关于调整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音频解读:关于调整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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