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1-085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济政字
成文日期 2021-12-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政字〔2021〕75号 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2-19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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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

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5号)精神,深入推动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全面提升品牌影响力、竞争力和美誉度,推动我市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现就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统筹为要”,形成“好品山东”工作合力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质量至上、诚信为本、创新驱动、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全市重点行业和重要业态,大力实施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提高我市“好品山东”品牌美誉度和品牌竞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政府推动作用,优化政策供给;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品牌培育动力。完善品牌协同推进机制,加快横向部门合作、纵向属地联动,形成“好品山东”建设强大合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流程再造升级,树立品牌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到2025年,打造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良好生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坚持“产业为核”,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以“231”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为核心,把实施品牌战略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切入点,加快品牌培育进程,助力突破制造强市。以扩大农产品进出口为引领,以“济宁礼飨”为抓手,支持县(市、区)创建“一县一品”“一县多品牌”和国际互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全力塑造济宁优质农产品区域品牌,形成以品牌、标准、质量、效益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助力突破乡村振兴。推动物流业与制造、农业、金融等行业联动发展,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综合物流企业园区和物流服务品牌,助力突破现代物流产业发展。以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为总体定位,围绕“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文化济宁”推出文旅产品、提升游客感知,构建“济宁文旅”整体品牌,助力突破文旅产业发展。到2025年,新增制造业单项冠军、质量标杆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100家以上,山东省老字号企业3家以上,“鲁班奖”1个以上、“国家优质工程”4个以上、“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4个以上,全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个以上、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5个以上,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60家以上,“好品山东”认定30件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坚持“标准为先”,构建新型标准认证体系

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构建我市新型标准体系。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企业的协同作用,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制定和实施一批具有引领性、创新性、先进性、适用性的标准。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鼓励企业申请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推动我市相关产业质量提升。到2025年,在产品和服务提质增效方面制定国家、行业、地方、团体等各类标准20项以上,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好品山东”产业集群2个,新增管理体系认证企业750家以上,新增“泰山品质”认证企业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四、坚持“创新为翼”,以创新引领品牌发展

树立创新在品牌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全员创新。绘制全市企业研发需求图谱、全国重点高校和人才团队技术分布图谱,推动两张图谱无缝对接;建设全市综合科技信息服务平台、专利导航平台以及产学研对接平台。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好品山东”企业海外研发、产品出口、品牌输出等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占有量,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好品山东”品牌培育企业提升自身技术引领能力,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生产等现代制造模式的运用,有效带动产业标准、产品、工艺及技术进步。到2025年,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00家以上、全员创新企业100家以上,新增齐鲁大工匠2人以上、齐鲁工匠8人以上,新增有效发明专利超过1000件,新增有效注册商标2万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五、坚持“质量为骨”,全面打牢质量发展基础

聚焦“231”先进制造业以及农业、食品药品、建筑工程、环境、服务业、政务服务等行业领域和部分新兴产业,加快“好品山东”建设,大力实施“十百千”品牌培育引领工程,持续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快推动“政府引导、市场驱动、资源统筹、共建共享”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模式落实落地。到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上市合格率达100%,药品安全率达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政务服务群众好评率达99%以上。到2025年,新增各级质量奖企业20家以上。建成“综合服务中心+行业分中心+园区工作站”的实体服务平台8个以上,打造至少1个“互联网+”的云服务平台,基本建成“一站式办理、零距离服务”的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坚持“文化为魂”,做好文化赋能品牌文章

高度重视发展品牌文化,注重品牌内涵培育,将品牌作为文化最坚强的承载。深入发掘儒家文化、运河文化的优秀传统、丰富内涵和独特魅力,把儒家、运河等文化元素融入到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大幅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产业发展内涵,打造“崇德守信·品质济宁”的城市质量精神和质量名片。加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建设,构建以“文化济宁”为引领的文化品牌体系。紧扣市场需求,深挖文化资源,推动文化“两创”,引发群众深层次文化共鸣。在高速、高铁、民航等领域大力推介文化产业、文创产品,营造浓厚的传统文化氛围。到2025年,儒家、运河文化影响力日益增强,文化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坚持“保障为基”,健全品牌资助激励机制

全力统筹我市支持品牌建设各项奖补资金,充分发挥品牌培育市级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一)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50)万元、30(20)万元。对获得济宁市质量领军企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二)对获得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荣誉称号的县(市、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得国家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称号的单位,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创建示范单位的,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三)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每家一性次奖励100万元;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商标按不低于注册费用5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四)实施品牌培育总额奖补。根据省级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城市创建情况,获评“好品山东”“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等称号的企业数量、质量,按照总量、增幅、占比等指标,每三年对各县(市、区)实施一次综合评价,对排名第1的1个县(市、区),排名第2、3的2个县(市、区),排名第4、5、6的3个县(市、区),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当地品牌建设提升工作。各县(市、区)出台配套政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政策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品牌工作人才队伍

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用好现有人才、培养紧缺人才、引进急需人才,为品牌人才发挥聪明才智营造环境、提供平台。开展“中国品牌日”等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品牌教育进党校、进高校、进职业院校。鼓励驻济高校开设品牌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加大品牌人才培育。开展品牌培训,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线员工的品牌意识和能力水平。注重选拔品牌人才,探索建立市级品牌发展专家智库,深化品牌发展研究和决策咨询。到2025年,培养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品牌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高等院校)

九、坚持“共建为主”,加大品牌宣传保护力度

科学合理确定政府、企业、协会、团体、院校在品牌建设中的关系定位,充分发挥企业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健全品牌管理体系、建立品牌研发中心,设立“首席品牌官”,提升品牌培育水平。积极利用“品牌日”“质量月”等时机,广泛开展品牌公益宣传。加强济宁品牌宣传推介,充分挖掘品牌企业成功案例,定期举办“讲好济宁品牌故事”演讲、征文、短视频、微电影大赛,夯实品牌宣传根基。拓展品牌推广渠道,以高铁站点为核心,做好济宁整体品牌的宣传推广活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品牌保护。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热线、保护机构作用,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实施综合保护。到2025年,建立形成共建共享共用的品牌工作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如遇中央、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2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18日。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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