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00494419871N/2022-06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投资促进局 组配分类 新闻媒体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6-20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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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 | 济宁市制定出台《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20 信息来源:济宁市投资促进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0日讯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机制,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热情,不断拓展招商引资渠道,促进360直播,直播吧的高质量产业项目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大项目落户济宁,济宁市制定出台新的《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2年7月4日起正式实施。6月20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办法》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办法》共九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条,制定办法的目的。旨在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机制,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条,引荐人的界定。明确社会招商引荐人是为济宁提供优质招商项目投资信息,引荐并实质性促成投资项目在济宁市行政区域签约落地的关键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投资项目标准。从投资主体、投资时间、所属产业、项目标准等方面,明确了适用本《办法》奖励的投资项目。

第四条,确定了奖励方式。一是提供项目信息奖励。签订合法有效的投资合同(协议)后,分别给予引荐人3万元至10万元奖励。二是招大引强奖励。对总部在境外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招引落地内外资先进制造业大项目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分别给予引荐人5万元至50万元奖励。三是项目实际投资奖励。内资项目以实际形成实物工作量的0.7%、外资项目以实际到账外资的1%奖励,每个投资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四是项目地方贡献奖励。以企招商招引落地项目,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8年时间内,参照项目对地方贡献,每年按一定比例给予引荐企业法人奖励。五是便利化服务保障。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引荐人及配偶子女,依法依规,在生活方面给予便利化服务保障。

第五条,鼓励支持开展市场化委托代理招商。

第六条,支持部门单位、高校、国企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第七条,明确了申请核拨程序。按预申报、申报、审定、公示、资金拨付等5个步骤,严格规范奖励资金申请核拨流程。

第八条,其他条款。(一)对引进的投资额度大、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地方贡献大,且符合济宁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特别重大工业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奖励方式、金额。(二)奖励资金预申报、申报程序不规范、不完备的,对引荐人资格不予认定。(三)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引荐奖励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办法》自2022年7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办法》的出台,对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招商引资机制、创新招商工作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招商引资实效、形成大招商工作格局等具有重要意义。

相比以前的奖励办法,新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亮点:奖励项目更加明确,项目须是济宁市“231”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四新经济”项目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占比50%及以上等,标准要求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奖励方式更加多样,《办法》增加了提供项目信息奖励、招引落地内外资先进制造业大项目奖励、项目地方贡献奖励、便利化服务保障等,结果奖励和过程奖励并重,特别是项目地方贡献奖励,更加能激发本土企业以企招商、以商招商的积极性;对引进的投资额度大、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地方贡献大,且符合济宁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特别重大工业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奖励方式、金额,突出了“大抓产业、大抓先进制造业”鲜明导向。

【政策】济政字〔2022〕25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