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00MB2855934R/2022-026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说明
成文日期 2022-08-1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0年)》(草案)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2-08-11 信息来源: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0年)》(草案)

起草说明


一、规划编制背景及必要性

2018年5月,我市颁布实施了《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规划(2016-2030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期为2021-2030年。2021年4月,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等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21〕242号)、《关于下达“十四五”采煤塌陷地治理目标任务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1〕278号),要求重新编制本地治理规划,分年度确定“十四五”治理计划,加快实施区域治理战略。2021年6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启动了《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规划(2016-2030年)》修编工作,以“十四五”期间治理安排为重点,进一步更新数据,明确任务,形成《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0年)》(草案)(以下简称“规划”)。此次修编规划契合市委、市政府“十四五”发展战略要求,对推动矿区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保障矿区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编过程、政策依据及可行性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等一系列安排部署,在深入梳理分析上级法规政策、学习借鉴外地治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经逐县逐矿调研分析,结合济宁实际和发展规划以及黄河流域和南四湖流域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区域战略,对《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规划(2016-2030年)》进行修编,分年度确定“十四五”治理计划,探索以塌陷地综合治理服务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从征求意见情况看,《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及治理方向科学合理,符合当前实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其实施后对下步全市治理工作将发挥重大推动作用。

三、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3月7日-3月11日,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7个部门和任城区、兖州区等12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均无意见。2月27-3月28日在我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均未收到反馈意见。3月29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公开举行了听证会,10名听证代表和33名旁听人员参会,经听证代表研究讨论,一致认为本轮规划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目标合理,符合上级任务安排,可较好的服务矿区转型发展,保障矿区群众权益,同意通过。

四、单位内部审查情况

2月26日,《规划》(草案)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时,我局对《规划》(草案)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形成了审查报告。


济政字〔2022〕30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