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2-036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济政字
成文日期 2022-08-04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政字〔2022〕35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4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

关于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将提高医疗保障待遇列为今年为民办实事。为加快推进为民办实事落地见效,进一步减轻个人医疗费负担,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20〕18号)等规定,确定进一步提高全市医疗保障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医疗保障待遇

(一)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由原来的80%、70%分别提高到85%、75%。

(二)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125万元提高到14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原市级大病保险)由35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要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级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将政策调整的内容及时在医保系统更新设置,实现医疗机构联网即时结算,尽快让群众享受医保待遇。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公众号、网站、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运用图解、音频、动画等生动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个性化信息宣传。

(二)要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医保、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强化配合联动,加强医保、医疗、医药制度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医保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改革中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问题,及时结算、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基金。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监督工作,优化就医流程,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加强基金监督检查,规范基金预决算制度。

(三)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深入分析研究基金监管的重点、难点和突破点,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医保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疑似线索进行排查核实,依法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要着力构建筑牢围栏、源头防范、全程监管的打击欺诈骗保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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