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004939547762/2024-007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4-03-0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余额倍数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4-03-01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调整内容

自2024年3月1日起,缴存余额倍数执行25倍的标准。

二、调整依据

根据《关于调整缴存时间系数及余额倍数的通知》(济住发〔2023〕17号)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0%时,余额倍数为25。个贷率向下迁徙、发生区间变化并保持连续三个月稳定的,市公积金中心次月初发布执行相应的缴存余额倍数标准。”

三、调整原因

截至2024年2月29日,我市个贷率水平已持续三个月下降至80%以下(2023年12月31日为79.84%、2024年1月31日为79.57%、2024年2月29日为78.48%)。

今后将根据个贷率水平,动态调整缴存余额倍数。

备注: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0%时,余额倍数为25;当个贷率大于80%且小于等于90%时,余额倍数为20;当个贷率大于90%时,余额倍数为15。

个贷率向下迁徙、发生区间变化并保持连续三个月稳定的,市公积金中心次月初发布执行相应的缴存余额倍数标准;个贷率向上迁徙、发生区间变化的,市公积金中心次月初发布执行相应的缴存余额倍数标准。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