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涉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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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展2023年度全省旅行社责任险补贴试点,省财政按照保费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待省厅发布实施细则。

咨询联系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0537-2173678

2. 整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登记挂牌手续费、交易佣金和竞价佣金,并按照30%以上的比例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负担。

政策支持范围:针对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的,国家《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三类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转让方可与省产权交易中心经纪类会议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出让申请,签订进场协议。报省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各级国资等部门备案。在指定的平台挂牌公告,出具挂牌公告结果通知。产生受让方后,转让方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中心组织交易。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与交易各方结清交易费用。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证明,交易双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或职能管理部门指定账户。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37-7817015

3. 鼓励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对二手车备案销售企业收购后用于再销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行车号牌,进一步降低二手车交易登记成本。2023年,全省落实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实现全覆盖。

政策支持范围:商务部门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中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备案销售企业收购后用于再销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性质包括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等;自2022101日起,对备案销售企业办理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的。

具体办理流程:申请人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查验岗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进行查验机动车受理岗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受理办结,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二手车临牌上签注二手车待销售字样。

咨询联系电话:交管服务电话0537-12123

4. 省级财政统筹安排5000万元,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商业汇票签发量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签发量年度前2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以及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企业应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鲁财金〔202228号)中关于申报主体的相关条件。

具体办理流程:申请奖励的企业需填写《山东省核心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提报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初审后转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复核无误后报省财政厅依程序表彰。

咨询联系电话: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0537-2070952

5. 对在省内转化创新药(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按照研发投入4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1亿元。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评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在省内转化创新药(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均可申报。

具体办理流程:山东省科技厅下发通知。企业组织申

报。市科技局审核推荐至省科技厅。山东省科技厅进行评审后公示。市科技局汇总,拨付资金到申请人。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0537-3379991

6. 围绕十强产业提升、企业运营需求、核心技术攻关等,实施专利导航项目30项,其中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20项、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10项,每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重点围绕十强产业提升、企业运营需求、核心技术攻关等,实施专利导航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省局下发申报通知。申报推荐,市局转发通知、县(市、区)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市局、市局择优推荐省局。省局审核公示。

咨询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7-3321083

7. 深化惠享山东消费年活动,聚焦汽车、家电、餐饮等重点领域,举办大型促销活动200场以上;鼓励各市对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创新模式、创意活动和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对1万平方米以上消费类展会给予一定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汽车、家电、餐饮等重点领域促消费活动;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创新模式、创意活动和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1万平方米以上消费类展会。

具体办理流程:依据省商务厅通知要求,市商务局组织申报,审核后给予支持。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0537-2361508

8. 推动中小商贸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线上线下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引导生产企业产销分离入限纳统,鼓励品牌经营店铺转设法人、商贸个转企等。2022—2023年,省外商贸企业在鲁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后,对其产生的新增财力省级不再分成,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奖励,或采取参股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各市对达到一定规模、实现较快增长的新增纳统商贸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奖励一定额度的定向消费券等,提高企业入库纳统积极性;省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根据2022年四季度及2023年一季度各市年度纳统企业零售额增量进行激励。

政策支持范围:2022—2023年,省外商贸企业在鲁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实现较快增长的新增纳统商贸企业;2022年四季度及2023年一季度年度纳统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依据省商务厅通知要求,市商务局组织申报,审核后给予支持。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0537-2361508

9. 推进中华文化体验廊道建设,聚焦十个展示带,建立廊道建设项目库,在财政经费、金融授信额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面予以支持,落实重点项目税收、用地、奖励、补贴等优惠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廊道建设。

政策支持范围:中华文化体验廊道建设项目库项目。

咨询联系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0537-2172530交通运输局0537-2786667;市税务局0537-29803760537-2978959

10. 加快推动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提前关停退出。对2022—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每千瓦分别给予50元、40元、20元、10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未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的不予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2022—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

具体办理流程:2022—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提出关停验收申请。市能源局报请省能源局进行机组关停验收。验收合格后,省能源局对符合财政资金奖励的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省财政厅拨付相应财政资金奖励。

咨询联系电话:市能源局0537-3991618

11. 单体项目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燃气机组自发自用电量,自202311日至20241231日,免收系统备用费。

政策支持范围:单体项目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燃气机组自发自用电量。

具体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有关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并网调度协议、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他证明材料等。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当地电网企业对项目工艺流程、资源利用类型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审定后,函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相关企业名单和执行时间。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966197

12. 2023年建设5—7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对获批建设的,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政策支持范围:省内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能够有效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的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等。

具体办理流程:进行扶持政策宣读。组织符合条件单位提交材料;审核提报材料,及时补充完善。现场复核并做好帮扶指导,符合要求的按规定提报省厅。

咨询联系电话:市生态环境局0537-2311032

13. 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政策支持范围:支持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符合要求的企业,涂料VOCs含量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油墨VOCs含量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T38507)。清洗剂VOCs含量应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T38508)、胶粘剂VOCs含量应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T33372),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现场管理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等相关要求规范。

具体办理流程:进行扶持政策宣读。组织符合条件单位提交材料;审核提报材料,及时补充完善。现场复核并做好帮扶指导,符合要求的按规定提报省厅。

咨询联系电话:市生态环境局0537-2160173

14. 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竞争性项目的方式给予200—30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省科技厅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省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均可申报。

具体办理流程:省科技厅向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新型研

发机构公开征集竞争性项目指南。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上报指南,经省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择优发布。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指南,在省厅云平台上申报项目。申报项目由省厅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项目领域征求各业务处室意见后,择优进行立项公示。省厅正式下文立项并拨付扶持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0537-3379709

15. 根据创投机构团队业务投资理念、领域和业绩表现,在培育创新、带动就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等,遴选省级创投优秀团队和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

政策支持范围: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人选。从省外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省直部门实施的示范性、引领性行业人才工程人选。国家部委实施的行业人才工程人选,省直部门实施的基础性、单一性人才工程人选,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三年关键岗位工作经历的博士人员,具有较好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各市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及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属中央驻鲁和省属单位的,一般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属市、县所属单位的,一般应当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

具体办理流程:山东惠才卡申领全程网办。高层次人

才使用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channels/ch00298/),通过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并审核电子材料,审查合格的进行上报;不合格的进行退回。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96732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7-2967985

16. 加大对天使投资的支持力度,省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由原来最高可出资30%提高至40%,省、市、县(市、区)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由最高可出资50%放宽至60%。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于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在收回实缴出资后,省级引导基金可将全部收益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

政策支持范围:纳入全市高成长性企业项目库,且有基金融资需求企业,特别是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等重点制造业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项目推送:各县市区制造强市建设指挥部、各产业专班组织所辖有股权融资需求的高成长性企业填写《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申请书》,交由市制造强市建设指挥部汇总并推送给市国投公司。项目初评:组织投资团队对有股权融资需求企业进行初步尽调,依据高企发基金备投项目分类标准筛选出优质备投项目。对接机构、推介项目、制定子基金设立方案:通过举办投融资峰会、现场路演、线上发布等方式,向省内外投资机构宣传推介优质备投项目。邀请投资机构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确定子基金设立方案。投前会商:对子基金设立规模、母基金参股数额和比例、投资方向、拟投项目、退出路径、管理人资质等要素进行会商。市国投公司根据会商结果提交高企发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高企发基金投资决策:高企发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会商结果对拟设立子基金等相关事项进行投票决策。子基金设立和投资:子基金管理公司根据高企发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核准的子基金设立方案,完成子基金合伙协议签署、工商注册、协会备案和资金募集。子基金管理公司对拟投资项目开展项目尽调、决策和投资工作,并根据相关协议和管理办法实施投后管理和基金退出。

咨询联系电话:市财政局0537-2606215

17. 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力争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60万个。

政策支持范围: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具体办理流程:一般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

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7-2347770

18. 统筹安排7000万元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全民健身工程设施建设,发放体育消费券,支持开展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

政策支持范围:全市符合规模的政府投资或管理的公共体育场馆,可申请免费低收费补助。符合申报条件的体育公园设施、健身步道、农村示范社区、农村体育设施更新等全民健身工程。申报主体为山东省体育产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在库企业。济宁市辖区内营业面积、软硬件设施、服务水平、体育教练技术专业、群众喜爱程度、场馆信誉等综合评价最高的体育企业,可参加山东省体育消费券发放活动。

具体办理流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补助:根据山东省体育局通知要求,县级体育部门对符合规模的政府投资或管理的公共体育场馆进行统计,报济宁市体育局汇总审核转报山东省体育局审批后,发放补助资金。全民健身工程设施建设:根据山东省体育局通知要求,县级体育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体育公园设施、健身步道、农村示范社区、农村体育设施更新等全民健身工程进行统计,报济宁市体育局汇总审核转报山东省体育局审批后,发放补助资金。体育消费券发放:根据山东省体育局通知要求,县级体育部门对照申报范围、申报数量对体育培训类、场馆服务类两大类市场主体进行统计,报济宁市体育局汇总审核转报山东省体育局审批后,参加山东省体育消费季消费券发放活动。

咨询联系电话:市体育局0537-296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