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纾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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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大金融纾困力度。银行机构要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形式,帮助做好资金接续,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十条措施》(鲁金监字〔202232号)《济宁市金融支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九项措施》(济金监字〔202218号)

政策支持范围:资金接续及还款宽限期政策适用于受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主体,按政策规定相关业务按照市场化原则,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确定。

申报材料:身份类证明材料、借款合同等。按政策规定相关业务按照市场化原则,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确定,申请办理所需的材料参照各银行机构内部文件要求确定。

办理流程:企业向贷款所在行提出续贷、展期等申请,银行机构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

责任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

责任科室:普惠金融科

人:蒿楠楠

联系电话:0537-2653187

2. 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的0.05%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确权金额和同比增速排名重叠的不重复奖励,按照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向下递补。核心企业不得一边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关联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加快应付账款票据化。支持核心企业开具商业汇票替代应付账款,票据签发企业须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对商业汇票签发量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1%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商业汇票签发量和同比增速排名有重叠的不重复奖励,按照商业汇票签发量向下递补。大力发展供应链票据。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对供应链票据年度签发量排名前20的企业,省级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2%给予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支持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对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我省平台,最高给予省级一次性财政奖励500万元。《关于进一步优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鲁财金〔202228号)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山东省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和获批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供应链金融信息平台。

申报材料:《山东省核心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奖励申请表》《山东省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票据化奖励申请表》《山东省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机构奖励申请表》《山东省供应链票据签发奖励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按照通知要求,一式五份加盖公章提交至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

人:赵德泉

联系电话:0537-2070727

3. 碳减排支持工具。202111月,人民银行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通过碳减排支持工具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为碳减排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人民银行按照碳减排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提供工具资金,期限1年,可展期2次,利率为1.75%。《关于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278号)

政策支持范围:国家层面暂定为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具体到济宁包括农发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等19家驻济金融机构。

申报材料:碳减排贷款统计信息和碳减排贷款台账、贷款合同、质押合同。

办理流程:2022年第一季度起,按季度发放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金融机构总行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并报送碳减排贷款统计信息和碳减排贷款台账。对审核通过的碳减排贷款,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与金融机构总行签订贷款合同、质押合同等。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

人:赵德泉

联系电话:0537-2070830

4. 提升金融支持能力和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主动对接融资需求,强化粮食安全金融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特点,完善金融服务,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专属金融产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投入。《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银发〔202274号)

政策支持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企业;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等重点项目。

申报材料:按照市场化原则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确定。

办理流程:企业向贷款所在行申请并根据银行机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银行机构按规定审查并答复。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

人:赵德泉

联系电话:0537-2070830

5. 扩大沿黄地区金融资源供给。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对沿黄地区绿色低碳发展、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领域加大优惠利率贷款投放。《山东省金融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2243号)

政策支持范围:沿黄地区绿色低碳发展、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领域。

申报材料:按照市场化原则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确定。

办理流程:企业向贷款所在行申请并根据银行机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银行机构按规定审查并答复。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

人:赵德泉

联系电话:0537-2070830

6. 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对于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企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

政策支持范围:相关房地产企业

申报材料:根据贷款银行要求确定。

办理流程:企业向意向贷款银行申请即可。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

人:赵德泉

联系电话:0537-2078635

7. 深入推进金融辅导扩容攻坚。在优化对现有辅导企业服务基础上,通过合作筛选、社会征集等方式,重点面向科创、文旅、环保、涉农、技改、外资外贸等领域企业,拓展金融辅导范围,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加强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将受绿色转型、疫情等因素影响遇到暂时资金困难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金融辅导攻坚范围,积极帮助解决银企双方合作遇到的困难,努力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优化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十条措施》(鲁金监字〔202237号)

政策支持范围:有融资需求的企业

申报材料:企业通过扫描山东省金融辅导系统快速注册通道二维码,填写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身份证号、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等进行注册,即可加入金融辅导。

办理流程:已加入辅导的企业可在山东省金融辅导系统或众微汇”APP发布融资需求,并指定辅导银行,被指定的辅导银行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对接,努力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人:苗昱

联系电话:0537-2076611

8. 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对实现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一次性给予总额1000万元奖励;对实现境外主板上市,并将首发募集资金80%以上调回我市的,一次性给予总额600万元奖励;对我市企业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并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市的,或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市的,一次性给予总额300万元奖励。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总额10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实现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含乡村振兴板、山东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板等特色板块)挂牌的,按照挂牌层次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19号)

政策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境内沪深北交易所直接上市、境外主板上市、企业实现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市、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市满2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省内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

申报材料: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申报通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形成正式审核结果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科室:资本市场科

人:孙树勇

联系电话:0537-2076617

9. 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续接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344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范围按年确定,为上年度第三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为1-5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所需申领材料:《利率互换协议》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在每季度后第一个月10日前以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审核后于季度后第一个月12日前报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审定后,季度后第一个月20日前组织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与地方法人银行签订利率互换协议,次月10日进行清算。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

人:王辰

联系电话:0537-2070590

10. 支小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是人民银行向地方法人银行发放,引导其扩大小微、民营企业贷款投放量,降低融资成本。针对地方法人银行所投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予以资金支持。《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490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财务稳健、经营状况良好;参加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的,最近一次评级为1-7级;参加宏观审慎评估(MPA)的,最近一次考核结果为AB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所需申领材料:《再贷款合同》《再贷款发放审批表》《再贷款发放凭证》。

办理流程:梳理符合要求的贷款台账向人民银行报送,台账审核无误后,履行债券等质押品的质押手续。质押手续完成后,携带申请审批表、再贷款合同、再贷款发放凭证份至人民银行办理再贷款发放手续。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

人:王辰

联系电话:0537-2070590

11. 支农再贷款。支农再贷款是人民银行向地方法人银行发放,引导其扩大涉农贷款投放量,降低三农融资成本。针对地方法人银行所投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予以资金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5395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财务稳健、经营状况良好;参加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的,最近一次评级为1-7级;参加宏观审慎评估(MPA)的,最近一次考核结果为AB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所需申领材料:《再贷款合同》《再贷款发放审批表》《再贷款发放凭证》。

办理流程:梳理符合要求的贷款台账向人民银行报送,台账审核无误后,履行债券等质押品的质押手续。质押手续完成后,携带申请审批表、再贷款合同、再贷款发放凭证份至人民银行办理再贷款发放手续。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

人:王辰

联系电话:0537-2070590

12. 碳减排支持工具。202111月,人民银行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通过碳减排支持工具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为碳减排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人民银行按照碳减排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提供工具资金,期限1年,可展期2次,利率为1.75%。《关于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27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国家层面暂定为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具体到济宁包括农发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等19家驻济金融机构。

所需申领材料:碳减排贷款统计信息和碳减排贷款台账、贷款合同、质押合同。

办理流程:2022年第一季度起,按季度发放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金融机构总行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并报送碳减排贷款统计信息和碳减排贷款台账。对审核通过的碳减排贷款,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与金融机构总行签订贷款合同、质押合同等。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

人:徐朝阳

联系电话:0537-2070730

13. 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202111月,人民银行设立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专项支持金融机构向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煤炭清洁高效加工、煤电清洁高效利用、工业清洁燃烧和清洁供热、民用清洁采暖、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煤层气开发利用等领域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关于设立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289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国家层面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7家金融机构。具体到济宁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5家驻济金融机构。

所需申领材料:金融机构需向人民银行提供合格债券或经央行内部评级达标的信贷资产作为质押品。

办理流程:金融机构向支持范围内符合标准的项目发放贷款后,于每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申请专项再贷款资金。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等额提供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

人:徐朝阳

联系电话:0537-2070730

14. 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备案通过后,对其认可的优质可信外贸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时,可按照灵活展业原则在确保交易真实合规的基础上,事前免于提交结算单证、免于报关单核验等便利化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汇发〔202224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企业原则上在试点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结算2年以上,具备真实的试点业务需求。贸易结构合理、资金收付合理稳定。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守法合规情况良好,近三年未被所在地外汇局处罚。申请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企业近三年货物贸易外汇分类为A类。具备保证贸易合规性的相关措施,配备专人对试点业务进行监督评估。审慎经营、财务中性,企业贸易信贷、买融资具备合理性。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无需向外汇局提交材料,试点银行根据尽职调查情况自主推荐优质客户。

具体办理流程:银行申请备案成为试点银行,可分批次推荐其认可的优质企业成为试点企业,备案后即可开展试点业务。

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市中心支局

责任科室:外汇管理科

人:郭廷坦

联系电话:0537-2070979

15. 拓宽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允许山东省分局等17个地区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其中,山东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注册在试点区域、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除外)。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结果应为A类。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所需申领材料: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为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借款意向书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其主要条款复印件。文本为外文的,应另附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汇登记。外汇局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业务登记凭证。企业凭业务登记凭证在银行办理开户和跨境资金汇兑。

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市中心支局

责任科室:外汇管理科

人:郭廷坦

联系电话:0537-207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