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市场开拓政策。加大境外展会支持力度,安排展会项目130个左右,对年内主办类展会和各市组织的重点类展会展位费给予80%补贴。《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鲁政发〔2023〕4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参加主办类和重点类展会的外贸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均可)。②展会邀请函或展方出具的展位确认文件。③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须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④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付款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含付款银行章)。⑤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与出入境记录页件(企业人员通过线上参展的无需提供)。⑥“代参展”现场服务协议。⑦展会现场照片(须体现展位整体效果和现场客商)。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商务局下发申报通知。②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初审。③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贸外经科
责 任 人:杜少玉
联系电话:0537-2312057
2. 进口贴息政策。调整省级进口贴息目录,对符合“十强”产业的高新技术、绿色低碳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以不超过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贴息率,由各市自主确定并落实贴息资金,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贴息率可上浮5%。《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2〕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十强”产业的高新技术、绿色低碳设备及关键部件的进口企业,且申请企业须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
所需申领材料:①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②进口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③进口技术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商务局下发申报通知。②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初审。③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贸外经科
责 任 人:杜少玉
联系电话:0537-2312057
3. 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政策。自2021年起3年内,对山东建筑企业开展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出口特险(含特定合同保险和买方违约保险)和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保费等,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单个项目保费支出的70%、每个保费缴纳年不超过15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给予保费补贴支持。《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2〕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开展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并完成备案的建筑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出口特险(含特定合同保险和买方违约保险)和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省商务厅申报通知为准。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商务局下发申报通知。②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初审。③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贸外经科
责 任 人:杜少玉
联系电话:0537-2312057
4. 汇率避险担保试点政策。鼓励担保公司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担保,银行免除保证金,担保费由省级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5:5比例全额补贴。《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2〕18号)
政策类型:中小微外贸企业免申即享类,担保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参加汇率避险业务的外贸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担保费补助申请汇总表;②担保费补助申请明细表;③发生担保费的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中小微外贸企业在银行机构办理汇率避险业务。②银行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审核业务申请,与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并出具担保文书,不收取保证金和担保费。③融资担保机构向承担担保费补助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汇率避险增信服务担保费申请。④承担保费补助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外汇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机构提交的补助申请进行审核,报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外汇局山东省分局核准,由省财政与企业所在地财政按规定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贸外经科
责 任 人:杜少玉
联系电话:0537-2312057
5. 外贸融资政策。推动“齐鲁进口贷”业务,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进口企业融资发展,促进资源能源性商品、机电高技术装备、农产品等重要民生消费品进口。对落实“齐鲁进口贷”政策突出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提供优惠利率贷款。《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2〕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资源能源性商品、机电高技术装备和农产品等重要民生消费品进口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根据承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融资申请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商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进口企业名单及融资需求推送给省农担公司、省投融资担保集团。②省农担公司、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对提出融资需求的进口企业进行风险筛查,将预审通过名单推送给承办银行及担保机构。③符合条件的进口企业向承办银行发起融资申请,承办银行、省农担公司、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及体系成员按照业务产品方案分别进行贷款和担保审批,完成优惠利率贷款投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贸外经科
责 任 人:杜少玉
联系电话:0537-2312057
6.跨境电商支持政策。培育认定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对通过试点单位培训、有新增线上店铺并产生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培训费用最高给予70%的资金补贴。《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2〕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通过试点单位培训、有新增线上店铺并产生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培训成效、新开设店铺运营主体、设立时间、交易额统计数据、运营情况等)。②费用支出明细表。③营业执照或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的证明材料。④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有效凭证。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商务局下发申报通知。②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初审。③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贸外经科
责 任 人:杜少玉
联系电话:0537-2312057
7. 省级重大外资项目的要素保障政策。对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予以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省级依法统一安排用地指标。指导各市依法统筹使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项目优先保障,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削减预支方案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鲁政发〔2023〕4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外资重大项目。
所需申领材料:①《山东省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申报表》。②核准/备案文件、用地规划审查意见、环评报告(包含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需求及总量指标替代方案)。③符合申报条件的世界500强投资重点外资项目,需报送股权架构图(标注股权比例,加盖所在市商务(投促)部门和企业公章),并提供直接或间接投资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省重点外资项目达到认定标准,并存在土地、能源和排污方面的需求,即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市商务(投促)部门提出申请。②市商务局会同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平台报送需省级层面解决的要素需求。③省商务厅及时汇总并向省有关部门推送,各部门一周内通过平台予以答复解决,省直部门难以解决的,按程序报省政府协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资科
责 任 人:鲍玥予
联系电话:0537-2323014
8. 省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实际使用外资过5000万美元的新上项目、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市财政按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额的3%予以奖励(省级2%、市级1%,最高1亿元)。对世界500强企业年度实际使用外资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新设或增资项目,其他企业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过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新设项目,“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山东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3〕14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实际使用外资过5000万美元的新上项目和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
所需申领材料:①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报表。②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信息报告回执、股权架构图及股权比例、境外股东简介、社会贡献、引进先进技术和高层次人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③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到账证明材料。④到账外资用途及使用情况。包括资本金账户变动流水、投资协议、到账外资资金使用比例、具体投向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方向、未支出到账外资支出计划、企业对到账外资投资项目及支出计划的承诺书等。⑤投资建设项目情况。⑥申请“一事一议”支持的项目,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申请书,提出具体申请支持事项。
具体办理流程:(1)新设、增资项目。①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商务部门,经市商务局汇总,对项目存在的土地、能源和排污方面的需求,会同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和税务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填报《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请汇总表》,连同企业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②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开展独立审核,并征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和外汇等省有关部门意见,确定拟奖励项目名单并报省政府同意后,将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兑现奖励政策。(2)“一事一议”项目。①企业将申请支持事项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项目所在市商务局、财政局,经研究确定支持事项,确需省级支持或协调的事项报省商务厅。②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其他省有关部门根据项目申请支持事项,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意见,并将拟支持项目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资科
责 任 人:鲍玥予
联系电话:0537-2323014
9.我市支持外资项目落地奖励政策。对落户我市的外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给予境外世界500强制造业项目2%、制造类项目1.5%(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并购、增资、利润再投资和境外融资返程投资项目1.5%(最高500万元)的奖励,非制造业项目1%(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1〕10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项目落地且当年实现外资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济宁市外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②外商投资企业情况,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最近一次信息报告回执、股权架构图及股权比例、境外股东、引进先进技术和高层次人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③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到账证明材料。④到账外资用途及使用情况,包括资本金账户变动流水、投资协议、到账外资资金使用比例、具体投向项目及资金使用方向、未支出到账外资支出计划、企业对到账外资投资项目及支出计划的承诺书。⑤投资建设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总额及构成、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及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进度,技术先进性、行业地位、市场前景,资源能源消耗,与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符合性,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全市产业发展贡献等,立项、环评、用地、规划、能评等批准文件或有关部门意见。
具体办理流程:①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并征求本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和外汇等部门意见,确保企业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诚信信息平台“失信惩戒(失信信息)”名单及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同时不存在违法违规或其他不宜奖励的异常情形。填写《外资项目奖励申请汇总表》,连同企业上报材料报市商务局。②市商务局根据申请资金类别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者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征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和外汇等市直部门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公示奖励项目名单,按有关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资科
责 任 人:鲍玥予
联系电话:0537-2323014
10.对商业综合体内新增限额以上商户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前三季度限上企业销售额排前10位的商业综合体,根据新增纳统单位数量进行奖补。其中,新增纳统单位15家(含)以上的,每个综合体补助100万元;新增10(含)-15家的,每个综合体补助50万元;新增5(含)-10家的,每个综合体补助30万元。《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鲁政发〔2023〕4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前三季度限上企业销售额排名全省前10位的商业综合体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依据省商务厅反馈业务数据和申报通知,市商务局组织企业申报,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市场运行科
责 任 人:周长军
联系电话:0537-2361508
11. 对举办促消费活动的支持政策。全年组织开展汽车展销、家电促销、打折季、年货节等各类促消费活动不低于100场,根据参与规模和市场效应择优支持45场,给予每场活动的宣传、场租、搭建等费用最高20万元支持。《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政策措施》(济商务字〔2023〕7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组织开展汽车展销、家电促销等各类促消费活动的行业商协会、第三方机构、骨干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活动备案申请表。②活动方案、支出发票、活动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③第三方出具的活动资金审计报告。
具体办理流程:①活动报备。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制定促消费活动方案,明确活动时间、主题、内容、形式、参加企业等,于活动举办前10日内向市商务局报备。②项目申报。活动结束后,企业将活动方案、活动支出发票、活动影像资料等材料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③项目审核。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汇总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开展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或行业商协会组织。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市场运行科
责 任 人:周长军
联系电话:0537-2361508
12. 支持举办车展扩大汽车销售的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4至10月份销售额前10位的汽车展销活动,给予参展企业相关费用补助。其中,销售额超15亿元(含)的,每个活动支持200万元;销售额10(含)-15亿元的,每个活动支持100万元;销售额5(含)-10亿元的,每个活动支持50万元,用于补贴汽车销售企业参展场地费、搭建费用等实际支付费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鲁政发〔2023〕4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4至10月份销售额前10位的汽车展销活动参展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依据省商务厅申报通知,市商务局组织县市区申报,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市场运行科
责 任 人:周长军
联系电话:0537-2361508
13. 电商载体培育支持政策。实施电商“三个十”计划,新打造10家电商供应链基地、10家电商直播基地、10个电商产业带,创新举办电商促消费活动,促进鲁货名品扩大网上销售。《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鲁政发〔2023〕1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商供应链基地、电商直播基地、电商产业带等运营主体。
所需申领材料:根据《山东电商直播基地和电商供应链基地建设认定标准(修订)》和《山东电商产业带建设认定标准》要求,提交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商务局根据省商务厅要求下发申报通知,运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②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审核材料和现场查看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至市商务局。③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确认后下发通知并在网站公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商贸发展科
责 任 人:孙雪
联系电话:0537-2161508
14. 打造我市电商企业队伍的支持政策。对2023年度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电商企业申报国家级争先创优示范项目,对于取得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等国家级示范称号的,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济政字〔2022〕54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类
政策支持范围:2023年度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取得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国家级示范称号的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市商务局根据纳入监测的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奖励名单,在规定期限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商贸发展科
责 任 人:孙雪
联系电话:0537-216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