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年度山东省旅行社责任险补贴政策。开展2023年度全省旅行社责任险补贴试点,省财政按照保费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关于印发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18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旅行社责任险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截至2023年5月1日在我市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保险公司购买责任险的旅行社,均可享受补贴政策。
所需申领材料:旅行社责任险保单及发票、旅行社责任险补贴申请表。
具体办理流程:①统计信息。江泰保险经纪山东分公司依托保险缴纳服务系统统计全市旅行社缴费信息。②审核信息。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本地旅行社缴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无误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③拨付款项。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各市报送的台账,将责任险补贴资金拨付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账户。④发放补贴。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统计信息,将责任险补贴发至各旅行社汇款账号,并电话告知。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市场管理科
责 任 人:黄红星
联系电话:0537-2173678
2. 旅行社暂退质保金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鲁文旅发〔2023〕7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在我市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2023年继续执行旅游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
所需申领材料: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存款协议书和存款证实书(银行存单)。
具体办理流程:①旅行社企业向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②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受理审核后转市文化和旅游局。③审核通过的,下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市场管理科
责 任 人:黄红星
联系电话:0537-2173678
3. 旅行社暂缓缴纳质保金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鲁文旅发〔2023〕7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对2022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顺延至2024年3月31日。
所需申领材料:关于新设立旅行社暂缓缴纳旅行社质保金的申请书。
具体办理流程:①旅行社企业向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②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受理审核后转市文化和旅游局。③审核通过的,可暂缓缴纳旅行社质保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市场管理科
责 任 人:黄红星
联系电话:0537-2173678
4.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财政奖补政策。对参加济宁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并使用消费券的企业,可以申请核销消费券。《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文旅字〔2023〕1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参加济宁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并使用消费券的企业,可以申请核销消费券。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消费券核销申请表。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许庄街道省运会指挥中心E0619线下申报。②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评估。③对审核通过的发放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责 任 人:王申臣
联系电话:0537-2172530
5. 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对市直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列入市级以上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成功实现市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任务且当年实际投资6000万元以上(含6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对市直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列入市级以上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成功实现市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任务且当年实际投资6000万元以上(含6000万元),提前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登记。
所需申领材料:招商引资有关合同、项目立项环评等手续办理、银行进账单和实物工作量支出发票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责 任 人:王申臣
联系电话:0537-2172530
6. 实现境内上市文化旅游企业奖励。对实现境内上市的文化旅游企业,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文化旅游企业实现境内上市,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上市信息等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责 任 人:王申臣
联系电话:0537-2172530
7. 实现“新三板”挂牌文化旅游企业奖励。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实现“新三板”挂牌的文化旅游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实现“新三板”挂牌的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责 任 人:王申臣
联系电话:0537-2172530
8. 文化旅游企业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奖励。对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文化旅游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文化旅游企业证明材料(通知文件、公示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责 任 人:王申臣
联系电话:0537-2172530
9. 动漫企业和动漫产品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首次获评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产品。
所需申领材料:获评证明材料(证书、公示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责 任 人:王申臣
联系电话:0537-2172530
10. 新评3A级以上旅行社及智慧旅行社奖励。对新评为5A、4A、3A和省级“智慧旅行社”的市内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新评为5A、4A、3A和省级“智慧旅行社”的市内旅行社。
所需申领材料:获评证明材料(公告、公示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市场管理科
责 任 人:黄红星
联系电话:0537-21736780
11. 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济宁市境内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证明材料;济宁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申报表。
具体办理流程:①济宁市许庄街道省运会指挥中心E0619线下申报。②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评估。③对审核通过的发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责 任 人:王申臣
联系电话:0537-2172530
12. 新获批国家和省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奖励。对新获批国家和省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对新获批国家和省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济宁市境内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获批国家和省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科技信息科
责 任 人:蒋琰
联系电话:0537-2267526
13. 新获批国家和省网络视听基地奖励。对新获批国家和省网络视听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对新获批国家和省网络视听基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济宁市境内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国家和省网络视听基地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广播电影电视科
责 任 人:纪成芳
联系电话:0537-2315009
14. 文化旅游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对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旅游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旅游企业证明材料(授牌照片、通知文件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责 任 人:王申臣
联系电话:0537-2172530
15. 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项目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30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项目的。
所需申领材料: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项目的证明材料(通知公示、授牌照片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责 任 人:王申臣
联系电话:0537-2172530
16. 在济举办重大文化活动奖励。对在济举办国际性、国家级文化博览会及文化产业论坛等活动的,一次性扶持最高20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对在济举办国际性、国家级文化博览会及文化产业论坛等活动的主体,提前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
所需申领材料:在济举办国际性、国家级文化博览会及文化产业论坛等活动的证明;济宁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申报表。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许庄街道省运会指挥中心E0619线下申报。②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评估。③对审核通过的发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责 任 人:王申臣
联系电话:0537-2172530
17. 文化艺术创作奖励。对创演反映济宁地域特色文化的大型原创精品舞台剧且当年公开演出30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创演反映济宁地域特色文化的大型原创精品舞台剧且当年公开演出30场的文艺院团。
所需申领材料:舞台剧视频、剧本、公开演出场次证明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市直院团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⑤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文化艺术科
责 任 人:王晖
联系电话:0537-2348543
18. 电影创作奖励。对以济宁为主要取景地、展现济宁镜头时长超过30%、有济宁城市辨识度、院线上映票房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影,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提供影片中以济宁为主要取景地、展现济宁镜头时长超过30%、有济宁城市辨识度相关证明,院线上映票房达到1000万元以上收入证明。
所需申领材料:招商引资有关合同、项目立项等手续办理情况、银行进账单和实物工作量支出发票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广播电影电视科
责 任 人:纪成芳
联系电话:0537-2315009
19. 影视剧、动漫创作奖励。由我市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剧、动漫,在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或省级卫视黄金时间段首播的,每部最高奖励50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我市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剧、动漫,在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或省级卫视黄金时间段首播的。
所需申领材料:作为第一出品方在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或省级卫视黄金时间段首播的的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广播电影电视科
责 任 人:纪成芳
联系电话:0537-2315009
20. 新评3A级以上旅游区奖励。对新评为5A、4A、3A级旅游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5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新评为5A、4A、3A级旅游区的。
所需申领材料:成功评为国家5A、4A、3A级景区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资源开发科
责 任 人:杨凯
联系电话:0537-2171699
21. 新评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
所需申领材料: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公布文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资源开发科
责 任 人:杨凯
联系电话:0537-2171699
22. 新评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区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最高30万元、10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
所需申领材料: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公告文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资源开发科
责 任 人:杨凯
联系电话:0537-2171699
23. 文旅新业态示范基地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游、工业旅游、康养旅游等新业态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游、工业旅游、康养旅游等新业态示范基地。
所需申领材料: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游、工业旅游、康养旅游等新业态示范基地的公告文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资源开发科、产业发展科
责 任 人:杨凯、王申臣
联系电话:0537-2171699;0537-2172530
24. 文旅消费、产业融合示范区等创建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的主体。
所需申领材料: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责 任 人:王申臣
联系电话:0537-2172530
25. 乡村旅游资金奖励。对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省级、市级精品旅游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特色村、文旅融合样板村、3A级景区村庄择优给予一定奖励。《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市级精品旅游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特色村、文旅融合样板村、3A级景区村庄的。
所需申领材料:入选名单、公告,授牌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资源开发科
责 任 人:杨凯
联系电话:0537-2171699
26. 星级民宿奖励。对新评为三星级民宿择优给予一定奖励。《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新评为三星级旅游民宿。
所需申领材料:新评为三星级旅游民宿的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市场管理科
责 任 人:黄红星
联系电话:0537-2173678
27. 非遗项目产业化开发利用奖励。对列入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行产业化开发利用的项目,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列入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行产业化开发利用的项目,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所需申领材料: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责 任 人:夏冰
联系电话:0537-2296612
28. 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奖励。对接待市外团队游览“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的联票景区和开发济宁新旅游主题线路,组织、对接国内游客来我市游览“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及外联入境游客来我市旅游的旅行社,按原有奖励扶持标准进行奖励。《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①旅行社创新开发推出济宁新的旅游主题线路,且组织招徕市外游客300人以上(含300人)的。②市外旅行社组织或本市旅行社地接国内游客来我市旅游,游览“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全年总人数达100人以上(含100人)的。③旅行社外联入境游客来我市旅游,全年总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含100人)的。④年内完成接待市外团队游览“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游客人数与网络售票人数之和增长15%以上(含15%)的联票景区。
所需申领材料:①创新主题线路申报材料:创新旅游线路申请书;旅行社组团或地接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名称、人数、行程单,旅游团队游览 3 个主题线路景区合影,团队入住酒店住宿正式发票及入住名单(需加盖章酒店公章)。此项奖励与全年接待总人数奖励不重复奖励。②旅游主题线路人数奖励申报材料:旅行社组团或地接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名称、人数、行程单,旅游团队游览 3 个主题线路景区合影,团队入住酒店住宿正式发票及入住名单(需加盖章酒店公章)。③入境游客奖励申报材料:飞机班次、抵达日期,游客机票名单表(包括编号、姓名、护照号码、联系电话),意外保险单复印件,本市地接社接待计划书,电子行程单,酒店住宿正式发票及入住名单(需加盖章酒店公章)。④联票景区奖励申报材料:网络售票凭证。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市场推广科、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入境游客奖励)
责 任 人:王加强、宋冉冉
联系电话:0537-2222409;0537-2259589
29. 旅游营销创意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营销创意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营销奖项。
所需申领材料: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营销创意奖项的,需提供国家、省等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市场推广科
责 任 人:王加强
联系电话:0537-222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