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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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支持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研制的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口服制剂、注射剂,每个品种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全国前3位通过同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再增加50万元奖励。《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9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类

政策支持范围:我市药品生产企业2021516日以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口服制剂、注射剂实施奖补。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市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补助资金申请表;申报事项总体情况说明;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药品注册批件或者再注册批件复印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报事项的药监部门受理证明;经办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市级补助真实性承诺书;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办理流程:推荐审查。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推荐,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后签章,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核结论。结果公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符合一致性评价市级补助支持的企业、品种、金额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资金下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审核汇总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汇总情况按照程序下达资金。市局按照《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助企攀登资金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149号)中规定的时限,3个工作日之内将相关资金直接兑现到具体企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科室:药品生产科

人:王浩

联系电话:0537-3323355

2. 支持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1)对完成备案且已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每个品种给予10万元综合性后补助经费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个品种。(责任科室:药品生产科)《关于支持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济政发〔202219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申报主体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且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实现产业化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品种明细;生产结算相关凭证。

2)我市企业参与经典名方物质基准标准研究、起草并在我市申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经典名方物质基准标准中被标注为起草单位,完成制剂研究取得生产批件,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综合性后补助经费支持。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申报主体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且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完成制剂研究并取得生产批件;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注起草单位截图。

3)对取得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生产批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综合性后补助经费支持(不含上条中的品种)。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申报主体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且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取得生产批件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品种明细;生产结算相关凭证。

4)对首次取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综合性后补助经费支持。对新获得第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万元综合性后补助经费支持。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申报主体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且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生产结算相关凭证。

5)对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在我市生产结算的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综合性后补助经费支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综合性后补助经费支持。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申报主体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且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取得特医食品产品注册证书的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企业或机构;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特医食品注册证书(复印件),品种明细;生产结算相关凭证。

6)对在我市建设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注册申报机构(CRA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GLP)、药物临床试验基地(GCP)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申报主体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且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平台在政策有效期间建成、认证并投入使用;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备案证明材料以及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服务内容相关统计汇总情况(按照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已实现服务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统计)以及服务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单据及明细表等;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建设专项审计报告;相关部门项目建设备案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具体办理流程:按照属地原则,项目申报主体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申报材料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后,将审核结果分别上报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市级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提报材料情况,可要求申报主体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每年10月底前对县(市、区)上报的申报材料完成审核。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拟奖补企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公示结果及资金安排意见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进行政策性审核后按照程序下达拨付市级负担的奖补资金;县(市、区)财政按照程序下达拨付县(市、区)负担的奖补资金。

奖补时限:以上奖补措施自202211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1120日,其中一致性评价奖补措施起始时间为2021516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科室:

药品类:药品生产科,责 人:王浩,电话:3323355

医疗器械类:医疗器械科,责 人:马超,电话:3321583

特医食品类:特食科,责 人:冯艳丽,电话:3321161

3. 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中国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旨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国。分为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周期为2年。中国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名额每届不超过90个组织和个人。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以下简称申报组织)申报中国质量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自然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申报中国质量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中国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以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所需申领材料: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申报表,提供书面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予以注明。

具体办理流程:中国质量奖可通过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单位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组织,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机构,中小企业,一线班组以及个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自愿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总局

委托的社会团体申报。

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领域组织和个人须向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申报。

参评组织和个人不得同时通过多渠道进行申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科室:质量发展科

人:王平远

联系电话:0537-3321162

4. 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单位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省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超过10个。省政府向获得省长质量奖的单位颁发奖杯、奖牌和荣誉证书,并给予200万元奖励。向获得省长质量奖的个人颁发奖杯、奖章和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主体业务正常运行5年以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领域(简称四新领域)单位正常运行3年以上;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开展卓越绩效评价,形成特色鲜明、科学先进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品牌优势突出,美誉度高,质量水平高,具有良好的质量信用记录;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单位责任导致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3年内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鼓励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单位,特别是四新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服务业、公共服务业等行业的单位积极申报。

申报个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政治坚定,清正廉洁,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在本省从事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履职工作岗位或从事质量领域为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有较高社会认同度,质量工作业绩得到群众普遍认可,或在国际、国内质量技能大赛中获得突出成绩;所属单位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其他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

已经获得往届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曾申报但未获得往届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可继续申报,但

评审标准要求的卓越绩效评价指标,较上次申报应有较大提高。

所需申领材料:单位和个人在自愿基础上,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表》,参照评审依据编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设区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

具体办理流程:申报单位和个人登录网址进行填报,并向所在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科室:质量发展科

人:王平远

联系电话:0537-3321162

5. 申报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打造培育一批质量高、效益高、诚信度高、美誉度高的企业品牌,加快推进我省品牌高端化进程。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1)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制造业类)。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连续生产5年以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具备一定的发展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强,经营收入、企业利润、技术投入等持续增长;3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企业及其法人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特色鲜明、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具备现代化的治理管理能力;建有规范的标准体系,达到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系列标准要求,具备一定的标准创新能力;注重品牌建设,获得相应的品牌荣誉,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和知名度。(2)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服务业类)。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连续运营5年以上的企业;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无连续亏损等情况;企业及其法人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建立有效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标准体系,达到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标准要求;注重品牌建设,获得相应的品牌荣誉,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和知名度;具有创新性服务理念和服务文化,有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所需申领材料:《山东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申报信息表》《山东省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申报信息表》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登录网址,根据申报类别,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科室:质量发展科

人:王平远

联系电话:0537-3321162

6. 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认定。优质基地是指经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强省办)正式批准公布的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条完整、管理机制健全、配套服务体系完善、产品或服务质量稳定可靠、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力和技术创新力强、行业示范引领和竞争优势突出的区域性产业(服务)集群。优质基地分为优质创建基地和优质示范基地两个子项。优质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组织)是指在质量水平、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营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基地协作引领、产品辐射、技术示范、知识输出和营销网络等方面具有核心带动作用,主导产品或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企业(组织)。优质基地管理遵循自愿申报、市地推荐”“谁申报、谁负责”“先创建、后示范的原则。优质基地创建和示范验收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及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申报优质创建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申报主体为集群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创建基地内企业集聚度较高,产业特色明显,有相对集聚的空间布局,产业链条完整,可持续发展能力强;主导产品或服务标准水平优于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创新引领作用;围绕主导产品或服务形成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等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公共配套服务体系较为完善;基地内至少有1家龙头骨干企业(组织);3年未发生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无经核实的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或国家级、省级媒体负面报道。

申报优质创建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山东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企业(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主导产品或服务标准水平优于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较强的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年销售量、主营业务利润率、纳税总额等至少一项指标位于基地前列;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

所需申领材料:《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创建申报表》、优质基地创建自述报告、优质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组织)创建申报表》、优质基地龙头骨干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申报创建优质基地内企业名单及所有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其他所需印证材料。

办理流程:申报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市质量议事协调机构提出申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科室:质量发展科

人:王平远

联系电话:0537-3321162

7.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奖励。20211219日起,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商标按不低于注册费用5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济宁市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商标代理合同;申请商标发票。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将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相应科室;经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后,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审核;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将结合企业信用和环保检查结果审核材料;将审核结果公示至少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合格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核,按财政规定将奖励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科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人:王伟

联系电话:0537-3321083

8. 驰名商标奖励。20211219日起,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给予10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济宁市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济宁市促进商标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单位申请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法院出具的认定文件。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将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相应科室;经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后,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审核;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将结合企业信用和环保检查结果审核材料;将审核结果公示至少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合格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核,按财政规定将奖励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科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人:王伟

联系电话:0537-3321083

9. 市级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对授权发明专利进行资助,从2021年起每年至少减少25%资金资助,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截止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资助标准:已经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最高不超过2000/件;其中,已经授权的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最高不超过5000/件。已经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最高不超过10000/国家(每件专利最多资助五个国家)。以上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费用的50%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在本市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所需申领材料:申请表:一般资助提供《济宁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人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资助项目证明:国内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外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中文译文。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费用凭证。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将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相应科室;经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后,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审核;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将结合企业信用和环保检查结果审核材料;将审核结果公示至少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合格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核,按财政规定将奖励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科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人:王伟

联系电话:0537-3321083

10. 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

1)省级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政策:对已完成还本付息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对企业因获得质押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等相关费用,按照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

2)市级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政策: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支持,一个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3次。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多不超过3次。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所需申领材料: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省市场监管局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的审核下放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1)县局职责:根据前期摸底统计企业名单,及时通知企业申报;做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规范申报材料;受理核查申请材料,确保贷款真实性、材料齐全。(2)市局职责:审核。济宁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人民银行联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审核结果进行汇总,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在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省级贴息在公示无异议后,济宁市市场监管局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提报济宁市财政局,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科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人:王伟

联系电话:0537-3321083

11. 山东省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扶持项目。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6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投保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20万元,仅投保国内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6万元;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40万元;高价值专利或企业投保的具体目标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的,保费补贴标准上浮10%。其中:投保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30万元;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50万元。《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市监知保字〔2021195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山东省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申报书;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承保保险公司公章的保单和保险费发票复印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保险费支出凭证复印件;专利证书及专利有效证明材料(年费缴纳凭证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申报单位为专利被许可人的,需提供加盖专利权人公章的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若投保海外侵权责任险,可不提供此项材料;高价值专利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保具体目标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的,以保单为准,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保费补贴申报材料;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扶持项目名单,通过省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财政厅研究确定本年度财政扶持项目及资金额度,并逐级下达到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科室:知识产权保护科

人:袁茂洲

联系电话:0537-3321086

12. 济宁市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及取得其他标准化工作成果的一次性无偿资助。

市级资金奖励标准为:主导、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标准的50%执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10%-30%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15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完成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区域类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不高于50万元;完成创建并通过验收的领域类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不高于10万元。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不高于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完成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一次性资助奖励不高于30万元。实施标准化综合评价。对山东省地方标准、济宁市地方标准、承担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完成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区域类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完成创建并通过验收的领域类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获得3A4A5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等标准化项目,实施综合评价,对排名前5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不高于8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标准化资助工作。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济市监字〔2021131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类

政策支持范围:主导、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有效实施并取得突出成效的社会团体;承担国际、全国、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完成创建国家级、山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完成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其他在全市、全省、全国范围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标准化成果或市政府确定的标准化项目。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项目申请单位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关证书等文本应审核原件,并签署原件已审核意见),汇总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科室:标准化科

人:朱海波

联系电话:0537-3321096